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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表厂演砸“仿造秀” 侵犯他人专利权,法院判赔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3:3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日,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表厂为演砸了的“模仿秀”付出了代价,因侵犯专利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他人2万元。

  ■商报记者肖风伟

  专利产品遇到“孪生姐妹”

  2002年,王士平发明了防止偷水漏水的节能水表,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三门峡市市民杨峰波以40万元的价格,从王士平手中买断了专利产品在河南、山西等地的生产、销售权。2002年,在全省供水企业改革和管理经验交流大会上,杨峰波展示了该技术产品。

  2003年11月26日,杨峰波从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表厂(以下简称“郑州水表厂”)购买了两块防漏水表,这两块水表与他的专利产品基本相同。杨峰波称,郑州水表厂仿制了他的专利产品,并已形成生产规模投放市场。

  2004年6月21日,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认为郑州水表厂生产、销售03-10-7024型号“水表”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被“模仿”方索赔21万元

  杨峰波认为,郑州市的供水管路是由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理和组织安装的,因此,他的专利水表是被郑州水表厂侵权生产,再通过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统一安装转卖给市民个人,分别在生产、销售领域对他的专利产品构成了侵权。

  杨峰波说,截至2003年10月17日,郑州水表厂生产的侵权水表数量为7024块,按其销售价格,每块表利润在45元左右。据此,杨峰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水表厂、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针对侵权事实,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郑州水表厂称,自省知识产权局受理杨峰波的申诉后该厂就停止了生产,他们是出于开发实验目的,数量很小,无侵权故意,而且表上的数字7024不是生产数量,只是通用表头的编号。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辩称,该公司并不是只采用郑州水表厂一家生产的水表,他们没有购买过涉案水表。

  法院判赔2万元

  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州水表厂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与杨峰波的专利相似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杨峰波的专利权,郑州水表厂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酌定其赔偿数额为2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杨峰波对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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