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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等特殊人员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4: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宣布,根据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等特殊人员医疗费定额标准,将在上年定额标准基础上增长12%。这些人员的医疗费缴费工作已于近日开始,截止日为2006年12月25日,有关单位除抓紧缴费外,还应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方便离休等特殊人员就医,2007年,我市将

新增青岛上苑医院(市南区江西路111号)为特殊人员定点医院,新增市南区湛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平角六路1号)、市北区北仲路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镇江路13号)、李沧区振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流中路46号)为特殊人员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不再作为特殊人员定点医院。

  这位人士提醒有关单位除抓紧缴费外,应当尽快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2007年需变更定点医院的特殊人员,单位缴费后需由经办人员持《2007年度青岛市特殊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特殊人员专用门诊病历》,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定点医院手续。

  2006年度特殊人员尚未报销的急诊、转诊等医疗费,务必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定点医院审核报销。其中,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有余额的,应先用特殊人员账户卡余额,结算本年度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异地安置的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各单位须于2006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报销,避免跨年度结算。

  特殊人员2006年当年度个人账户余额满100元以上的,将提取50%奖励金给个人,其余部分结转2007年度本人《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中使用。余额不满100元的不提奖励金,全部转入2007年度《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中使用。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和异地安置的特殊人员,2006年的奖励金仍以现金形式发放。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于2007年2月1日至2月28日,持单位介绍信和收款收据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 (本报记者 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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