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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章骗走40万换来刑期和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6:32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王少斐)仅凭一枚假公章,就诈骗了太原市某公司价值40余万元的焦煤。今日,伪造企业公章的谢长生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9月23日,省城务工人员谢长生与蔡某(在逃)伪造了广西某锰矿的企业公章,由谢长生冒充代理人与太原市某公司签订购煤合同。同年11月,供货公司业务员梁某分两次

将价值40余万元的焦煤发往广西,途经柳州车站时,谢、蔡二人在付了5万元货款后,将所有焦煤骗走并低价转卖。今年4月,得知梁某已报案后,蔡某通过中间人退还17万余元,警方追回赃款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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