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林强同志辞去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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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07 沈阳网-沈阳日报 |
由于工作变动,林强本人提出辞去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强同志辞去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