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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生裸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女博士生裸死案
▲ 熊进在赵诗哲的手提袋中搜寻财物后,起强奸之意,遂用鞋带捆绑赵的双手,用电话线勒其颈部,实施奸淫,之后用羊角锤击打赵的头部。
女博士生裸死案
熊进点燃教研室纸张、杂志等意图毁尸灭迹。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生裸死教研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凶手熊进被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听到“死刑”两个字时,熊进先是沉默良久,接着回头看了看身后两名眼中含泪的女性家属,终向法庭表示“要上诉”。

  案情回放:

  抢劫强奸后焚尸灭迹

  今年4月6日晚,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四楼金匮教研室突发火情,抢险保安打开门后,看见一名全身赤裸的年轻女子趴在书桌上一动不动。后证实,遇害女子是该校一名在读博士研究生赵诗哲。6天后,凶手落网。

  现已查明,案发当晚8时20分许,25岁的广州男子熊进溜进教研室,见到赵诗哲,起意抢劫,采用扼颈、拳头击打赵的头部等手段阻止其反抗并致其昏迷。熊进在赵的手提袋中搜寻财物后,起强奸之意,遂用鞋带捆绑赵的双手,用电话线勒其颈部,实施奸淫,之后用羊角锤击打赵的头部,抢走赵身上的黄金链坠,并点燃教研室纸张、杂志等意图毁尸灭迹。作案后,熊进携带抢得的手机、MP3播放器、黄金观音链坠、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元、银行卡等)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是被人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逃避追查:

  放火除去作案现场指纹

  法院判决书显示,熊进作案后采取了一些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未能在作案现场提取到凶手指纹,是因为熊进放了火,但熊进惊慌地逃离现场时还是在楼道里被该校一位教师撞见。作案次日凌晨,熊进持赵的银行卡,用毛巾遮着脸,戴着平光眼镜,先后到松柏东街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机场路的工商银行,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但未成功,其举动被银行监控录像录下,并被警方调取。熊进取款不成便将赵的手机卡、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丢弃于路边垃圾桶中。当天,又将抢来的黄金链坠卖给白云区永平街附近一家打金店。事后,侦查人员在该打金店的橱柜里发现链坠。根据线索,警方终锁定犯罪嫌疑人。

  4月12日下午,熊进在居住的白云区同泰路“春晖闲庭”小区住宅内被抓获。侦查人员搜查发现一张可疑的写有字的白纸——据熊进交代,他在看到媒体关于本案的报道后,根据对作案情况的回忆画下了这张“作案后逃跑路线图”,意在分析当晚逃跑时“有无留下证据,有无碰到熟人”,从而逃避追查。

  死刑理由:

  “手段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赵诗哲的父亲曾表示:“我们递交的诉状上,第一条就是请求法院判熊进死刑!”而熊进受审时则称“非常后悔”,并希望给其一个机会赎罪,对于死者父母提出的106万余元的索赔,则称“愿意补偿,但没有任何个人财产”。但有文件显示,熊进与其母亲、姐姐共同拥有越秀区应元路一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的二居室。

  法院判决认为,熊进犯罪的“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其有自首、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故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熊进向死者父母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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