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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地与香港的教育水土之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09 长江商报

  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某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该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多名城大教授表示,“城大没有这种风气,相信只是个别事件”。(详见本报今日A/06版报道)

  城大没有这种“风气”,那么哪里有这种风气呢?该生是由内地过去的

,自然也就证明内地有这种风气了——研究生给导师、老师行贿,在内地是不是很普遍啊?如果我们要执意捍卫内地教育界、学术界的尊严,就不妨拿两千多年前晏子的话来回他:“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今研究生在内地不给导师行贿,到了香港、进了城大就行起贿来了,是不是香港高校的“水土”就是鼓励学生给老师行贿呢?”

  研究生在内地不给导师行贿?这似乎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谁又能举出一个内地发生过的研究生给老师行贿的案例呢?从没有人被抓到并公开处理过,更没有人因此被处刑事责任,可见研究生给老师行贿的事,在内地高校连“个别事件”都没有——什么叫“学术净土”?这才是!

  一个数年不洗澡的人与一个天天洗澡的人,哪个更干净?答案是前者——前者一尘不染,所以用不着洗澡。这当然是诡辩,但如果我们要执意捍卫内地教育界、学术界的尊严,也只能靠如此诡辩了。“城大没有这种风气,相信只是个别事件”,这类说辞,其实倒是内地有关部门所常用的。

  不过是想要个考题而已,即被廉政公署查处,这在该女生行贿之初是万万没想到的,可见香港法律与司法之严。但另一方面,也可见香港高校教师对自己人格的珍爱,尽管报道没有提及那位副教授面对“行贿”时的心情如何,但推想是会感觉受到极大的人格污辱吧?被选择为行贿对象,首先就是人格被看轻;而如此赤裸裸的,交了钱就索要考题,一点过渡都没有,分明是把对方看得与自己一样“不要脸皮”。那位行贿的女生,分明是错认他乡是故乡,以为在内地高校可以搞定的,在香港高校同样轻松搞定。

  内地一些高校学术腐败风气之盛,已到了“久而不闻其臭”的地步。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法律与制度的放任与纵容,二是学术道德底线的整体滑落。而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与制度越是纵容,学术道德底线就越是滑落;学术道德底线就越是滑落,法律与制度就越是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报载某知名法学家与学生剽窃他人著作,事证俱在,法院一审竟判原告败诉,法律又如何以儆效尤?一些“著名学者”,丝毫不问公义所在,面对剽窃事实恬然不改颜色,连一句自责的话都没有,靠他们构建清洁的学术体制,我们又能抱多少希望呢?

  翟春阳(浙江杭州 市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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