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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济南豪华经济适用房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10 长江商报

  圆桌话题:被称为济南“富人区”的阳光舜城有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这些房屋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这8栋小高层住宅约定给省直机关职工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详见本报今日A/06版报道)

  省直机关建超大“经适房”损害改革公信力

  非低收入人群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富人区”的大户型住房,首先是损害社会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社会中,同等价值的商品价格也大致相同。但是像济南“富人区”的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如果是社会人士购买就要花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的价格,而一些省直机关职工却可以不到市场价格一半的价格购买,这不能说不是一种社会不公;在不少困难家庭尚无立锥之地之时,一些政府机关却在以超低价格建设超大户型住房,这也是一种社会非正义。

  省直机关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及价格建设超大户型住房,也是对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的破坏。非低收入家庭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建设超大住房,占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指标,占用原本应该用于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设资金,无疑将会减少实至名归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降低低收入人群在住房保障上的受惠程度,不利于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及目标的更好实现。

  取消单位福利分房,向低收入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说,省直机关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及价格建设超大户型住房,这样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避改革做法,实际也就是在损害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声誉,损害住房体制改革的公信力,让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的诚意与实效产生怀疑,因而是在间接破坏改革。

  类似现象与行为的一再上演,实际也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并且不能不正视的命题,即任何改革举措的推进都须以权力受到制约为前提,改革与限权应该相辅相成、同步进行,否则改革难免沦为少数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遮羞步、隐身衣,改革成果就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盛宴,全民共享改革成果就可能难以实现。

  魏文彪(江西南昌 资深评论员)

  标准不详,监管不力,难免疯长

  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竟然建到300平米,以常识来判断,相信很多人都会和我一样惊诧莫名。但只要你把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搜出来一看就知道,别说是建到300平米,就是建到3000平米,也不是没有可能。

  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目前唯一一部国家性的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行政条令。其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表面看起来,此规定似乎无可挑剔,但细究之下,所谓“严格控制”仍然失之软弱,而软弱必然可欺。为什么不能有一个白纸黑字、切切实实、板上钉钉的限制大户型和豪华型的标准呢?没有,什么都没有,《办法》中对此不着一墨。

  或许,国家在出台规定时,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这本也无可厚非,但一想便知,这种灵活性几乎不可能惠及无权无钱的普通老百姓,最大的可能只是为那些手握重权者以及投机钻营者留下从中作梗的空间。

  标准语焉不详也只是一个方面。如果能在标准制定上强力挤压模糊操作的空间,那么此类事件也会少很多,而事实是,北京《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中规定最大的户型标准可达117平米;重庆是115平米;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的最高标准则达到了125平米,窥一斑而知全豹,全国的情形想来也大体如此。

  在设计标准上存在巨大漏洞,而监管上又乏善可陈,山东省把“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建到300平米,几乎是注定的,而这也只是不小心被披露出来的“冰山一角”,隐藏在海平面以下的“巨大冰山”想必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吧。以此为契机,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完善和整改,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啦。

  张若渔(湖南长沙 高校教师)

  豪华“经适房”呼唤“阳光法案”

  要让豪华“经济适用房”的滑稽事件不再出现,就必须加快“阳光法案”的出台。我所说的“阳光法案”是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法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法,以及所有涉及到政府公共信息和公职人员财产信息公开的法案。试想,如果政府的公共信息(当然包括这些政府为公职人员提供“经济适用房”的信息)和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等信息都有义务公示于众,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对于不如实公开的官员能严肃追究,更重要的是公众能对那些隐瞒事实的官员通过民主程序罢免。那么,我相信,没有哪个政府机关或者官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公开公共信息、公职人员财产信息,或者作出虚假的信息公开。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一些省市纷纷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早在好些年前,中央纪委就推行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但所有的这些,并没有全部起到成效,甚至许多大贪官在财产申报中显示出清廉无比,其原因除了没有一部法律统一规范外,更重要在于:政府信息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不清,特别是那些应该公开的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信息公开没有真正面向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仅仅是内部行为,公众根本无法知情;对于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虚假信息公开,没有一个处理机制,特别是公众无法对不公开信息、虚假公开信息的官员进行罢免;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地方得不到保障,相关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在 2007年出台,但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法律仍然没有出台。建设一个完全的“阳光法案”体系还任重而道远。

  杨涛(江西赣州 检察官)

  不妨来个大普查

  如果不是山东省直机关方面在付款时出了一点麻烦,“富人区”里的8栋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就会悄无声息地分配给了省直机关职工,也就不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山东的这种只有省直机关职工才享有的经济适用房,还是一种适用房吗?肯定不是。首先,经济适用房是指适合中低收入者购买和使用的住房,如果这些上层政府机关的员工都是属于中低收入者,那中低收入者的队伍不知道要扩大多少倍了。其次,这些建在“富人区”里的大面积套房,其豪华程度也不是中低收入者所能入住的。

  也就是说,山东省直机关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完全变了味,就笔者所知,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很多地方存在,住在经济适用房子里面的人不少都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给经济适用房正名,让经济适用房回归应有职能,笔者建议,不妨在对经济适用房的入住情况来个大普查。只要政府能够敢于较真,拿出一定力度进行普查,不走过场,肯定会发现大量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要能够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查办,特别是要有勇气对自身犯下的违反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政府在处理经济适用房问题时,必须有釜底抽薪之举,不然即使普查出了问题,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对经济适用房来个大普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查办,不仅能够给经济适用房正名,让政府能够变得廉洁起来,重要的是能够腾出那些已经变了味的经济适用房,让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者能够住上安居房。

  徐经胜(安徽巢湖 编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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