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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组建“生命守望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7:39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沈宫轩) 12月1日起,南京长江大桥公路及桥面多了一支由4名保安组成的“生命守望队”。自“生命守望队”工作以来,守望队员在民警的带领下,到昨天已成功救助6名轻生人员。

  50岁的陈谦强是“生命守望队”的队员,他目前的身份是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北站派出所大桥警务区的保安,他要和其他三位同事一起,专职负责救助想在大桥上

轻生的人。他们的薪水是由江苏省公安厅出资的。

  1968年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但是让大桥建设者意想不到的是,1990年以后,大桥逐渐成了自杀者的首选地点。据警方统计,平均每年都要在大桥上挽救轻生事件190多起、挽救轻生人员200人左右。

  为了尽早预防跳桥事件发生,切实救助跳桥的轻生人员,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江苏省公安厅于11月召集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铁路公安处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得知,目前大桥整体(含公路桥、铁路桥、引桥和公园)的治安管辖权分属南京铁路公安处、市公安局下关分局、浦口分局四个派出所以及市交管局九大队,江面治安由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和长航南京港公安局管理。

  尽管管理部门众多,每家都有救助职责,但是还是责任不够明确。为此,省公安厅决定成立专门救助机构。由南京铁路公安处招聘4名专职保安,每天上桥开展救助活动,并借助其社会影响力发展志愿者,逐步建立警方与群众合作的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水平,扩大社会影响。救助机构经费由省公安厅专款核拨。

  在成立救助机构的同时,省公安厅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预防控制机制。省公安厅要求桥区公安基层单位将救助轻生人员列入日常执法执勤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预防、发现和控制轻生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在桥区群众和大桥工作员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发现、劝阻轻生人员,及时报警;对举报和救助有功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针对跳桥轻生的规律特点,严密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控制,切实增强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效果。

  为快速处置应急事件,省公安厅还建立了联动协作机制,合理调整大桥地区机动车巡访布局,最大限度地缩短响应时间。机制要求交巡警部门加强桥面交通管理,充实夜间执勤力量,提高动态巡查力度;铁路公安处加强桥面巡逻执勤力量,提高巡逻密度,并将巡逻工作向夜间重点时段延伸。加强对巡逻执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轻生人员的现场处置和教育疏导能力。南京铁路公安处还专门牵头建立了桥区公安基层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治安情况,跳桥轻生者信息,共商工作对策;适时调整、合理安排桥面巡逻执勤和专门救助力量,提高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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