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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停止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8:01 潇湘晨报

  辩方律师提出,检方起诉无效,纵使当事人希望进入实体审判、愿意接受司法检验,但如何能回避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有“刑事豁免权”)。“国务机要费”案实质上是“起诉‘总统’这个职位”,法院应做不受理判决或暂停审判。

  检方认为,陈水扁应讯时,“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便已告知他有刑事豁免权,但陈水扁同意接受讯问;加上有西方案例显示,“总统”任内虽可免于刑事起诉,但

行政权不能无限上纲,必须受到司法权的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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