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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小区又添29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8:41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鸣岐 通讯员 党金生)为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市环保局继续加大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又创建了29个安静居住小区。自2003年创建工作至今,全市已有126个安静居住小区通过验收。

  根据“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标准,符合以下6项考核指标的居民小区被授予“安静居

住小区”称号。一是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二是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户数大于300户3个条件之一;三是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四是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五是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并做到日产日清;六是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的要求。

  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由市环保局授予,标志牌将悬挂于小区明显位置,制定并公布专职或兼职的小区管理人员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环保局将每两年复查一次,不达考核标准的小区将取消“安静居住小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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