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婚纱照多余的底片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8:4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新人在影楼拍摄婚纱照时,想要得到剩余的底片,还需要另花钱,这早已成为西宁市各影楼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不少消费者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影楼的一贯做法表示质疑。

  日前,结婚在即的郭小姐和男友在某影楼拍摄了一套价值3300元的婚纱照。12月8日,他们接到影楼的电话,通知他们去选照片,被选中的照片将被制作在相册中。当日,摄影

师共为他们拍摄了100多张照片,他们从中选出28张照片入册。郭小姐要求影楼将剩余照片的底片拷贝给他们,可影楼却提出“想要剩余的照片,每一张照片另行收费20元。”对于影楼的这一做法,郭小姐和男友及同去选照片的其他几位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一婚纱影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影楼拍摄的婚纱照,因经过了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造性的劳动,作为一件艺术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消费者若想要的话,只能掏钱购买。一位摄影师告诉记者,人们拍摄婚纱照后都会为了纪念而留下剩余的照片,影楼也正是抓住这种心理而故意多拍摄一些照片,这样一来,消费者少则花四五百元,多则几千元,这笔“额外的费用”对影楼来说也是一笔不少的收入。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一位律师,他说,《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婚纱照底片和数据资料的归属权问题,双方事先约定很重要。如果影楼和顾客之间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则影楼所拍婚纱数码照片及数据图像或底片的著作权人应是受托人影楼,但该著作权因有肖像权的存在,其行使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作者:田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