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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治理“群租”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8:5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记者徐寿松)上海市日前出台规定提出,房东必须以建筑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人及其家庭使用。对于分割搭建、一屋“群租”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近年来,许多城市大量涌现“新七十二家房客”:几个人甚或十几个人挤住在居民小区的同一户房屋里,众租客共用一个厨房和卫生间。“群租”不仅给邻里生活带来了负面

影响,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

  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新的房屋出租管理规定修订《业主公约》,约束业主租房行为。凡违反规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给邻里正常居住带来严重影响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租人立即中止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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