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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裸死案凶手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8:55 南方新闻网

  女博士裸死案凶手获死刑

  并被判赔偿32万元,判决书披露熊进作案后画路线图回忆是否留下证据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通讯员穗法宣)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赵某裸死案(本报11月21日A08版曾作报道)告一段落——昨天上午,广州中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

熊进死刑,并处赔偿被害人父母32万多元损失。

  经法院查明,今年4月6日晚8点20分左右,在广州中医药大学踢球后的熊进溜进该校实验楼四楼金匮教研室内。熊进为了劫财将独自在教研室的女博士生赵某打晕后,在翻找财物时起意强奸,于是用赵某的鞋带绑住其双手,遭到醒过来的赵某反抗,熊进用旁边的电话线猛勒其颈部,还用羊角锤击打其头部,继而实施强暴。之后焚尸灭迹。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系被他人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熊进携带从赵某身上抢得的手机、MP3播放器1台、黄金观音链坠1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元、银行卡等财物)逃离现场。当晚,熊进用赵某的手机拨打银行语音信息系统查询赵某银行卡存款情况,并于次日凌晨用毛巾遮面、戴着平光眼镜去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没有得手就把赵某的银行卡丢弃在垃圾桶里,之后将赵某的黄金链坠卖给金饰店。判决书还披露,在得知新闻媒体关于本案的报道后,熊进依据回忆画了作案后逃跑的路线图,据此分析当晚逃跑时有否留下证据和有无碰到熟人以逃避追查。

  在庭审时,熊进的辩护律师提出,熊进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熊进实施抢劫犯罪的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辩护人关于熊进自首、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依据,关于对被告人熊进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据理不足,法院均不予采纳。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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