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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年城市医疗救助新标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12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12月15日电 记者韩萍 从2007年1月1日起,青海省新的城市医疗救助标准正式施行。此标准将使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到更多实惠。届时,该省民政厅等部门于2005年8月出台的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废止。这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了解,今年10月,青海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对一年来全省现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调

研后发现,很多低保对象患大病后,因交不起首付款仍然看不起病。由于城市医疗救助比例低,手续繁杂,造成救助资金沉淀数额较大。据此,青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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