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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优待金有哪些具体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12 法制日报

  ★某部战士韩亚杰近日致信本栏目问:我们连队的义务兵家中发放优待金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少发,有的增发,有的年底前发,有的春节前发,就是发放的部门也不同。眼看就要到新年了,请问:发放优待金在时间上有何具体规定?

  ★本栏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赖祥富作出回复:

  发放优待金的具体规则,除了标准、金额、筹集、不发、停发等方面外,还有以下五个方面:

  收缴、减发优待金的情形。这里的“收缴”,是指义务兵入伍后按规定发给其家庭优待金,但因其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等法定情形,而被强制收回已经发给的优待金。这里的“减发”,是指义务兵入伍后按规定发给其家庭优待金,但因其受到行政处分等法定情形而减少发给优待金额。具体内容由各地规定。

  增发优待金的情形。这里的“增发”,是指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义务兵立功受奖、被评为优秀士兵、在边海防等艰苦地区服现役等法定情形,再按照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加发给优待金。具体内容由各地规定。

  优待金的计发期间和兑现时间。优待金的计发期间一般是义务兵服现役的两年;有特殊情况的,作特殊处理。新兵于11、12月入伍,其优待金一般是一年一发和当年兑现,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节前、“八一”前后或年底前兑现;也有的是义务兵退伍后一次性兑现和按月兑现。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优待金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从各地规定看,一般有五种形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通过邮政局直接邮寄等。

  户口迁移后优待金的发放。由于公民在入伍时,其本人户口已被注销,因而,根本就不存在义务兵户口及其迁移问题。这里的“户口迁移”,是指义务兵家属的户口迁移问题。从部分地区有关规定来看,当年优待金一般仍由户口迁出地发放,户口迁入地从下年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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