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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再就业者可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12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12月15日电 记者韩萍 记者今天从西宁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西宁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最近开始实施。根据此办法,西宁地区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技能鉴定需求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该办法明确规定,西宁地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大中专

毕业生、复转军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收费后补贴的办法。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鉴定补贴,经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财政部门将鉴定补贴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办法特别规定,符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城镇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鉴定,由鉴定机构先垫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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