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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到361元 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象已达15100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2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我市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在的344元提高到361元。昨天,市民政局提交的《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获市政府四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预计提高标准后,明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增加至17000人左右,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年支出约增加500万元,达到420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主要保障我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主要是

依据居民吃、穿等主要需求并适当考虑住、行、医疗等方面。据了解,2002年到2004年底,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特区内344元,特区外城镇295元、农村205元。2005年城市化后,我市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344元。

  2002年以来,随着深圳物价水平的提高,我市低保家庭的生活压力加大,为了保障我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今年,市民政局着手调整最低生活标准,并于11月28日召开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听证会,最终以消费价格指数4.9%作为调整最低保障标准的系数,将新标准定为361元。

  据统计,目前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总人数为15100人,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支出约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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