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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商部门将严惩违法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胡燕妮)笔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各部委近期陆续出台多项规定,严格监管我国广告发布,其中包括《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具体条例见广东工商红盾网,www.gdgs.gov.cn)。

  据悉,广东省工商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对我省广告发布的监管力度。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系列法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笔者同时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11部委近日共同制定完成《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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