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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黔南8名干部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9:4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黔南州安委办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媒体公布:近期,贵定、罗甸、平塘和都匀分别发生了一安全生产事故,经省州监察、安监核查批准,决定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镇政府领导干部、3名公安派出所(大队)负责人和1名国土所长予以纪律处分。

  贵定县德新镇烂丘湾煤矿发生“4·13”谎报事故。该镇派出所所长王英俊对谎报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镇长杨光兴对谎报事故不能

及时得到查处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镇长王跃发对谎报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平塘县发生“9·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该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罗建国对运输安全警力部署不当管理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交警协管员胡泷泷应负管理责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予以辞退处理。

  罗甸县纳坪乡打金公路发生“10·15”爆炸事故。该乡政法委书记刘敏荣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多次违规超量发放民爆物品,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该乡派出所副所长马华(主持工作)不按规定审查,对该乡政府民爆物品的发放、使用和回库违规情况监管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都匀市沙寨乡发生“8·29”非法采煤窝点瓦斯燃烧事故。该乡副乡长杜显江对本辖区非法煤矿打击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该乡企管站负责人胡昌文帮助非法采煤窝点进行非法生产,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辞退处理;该乡国土所所长邓忠俭对本辖区非法采煤窝点未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据介绍,目前为止,黔南州今年已有32名干部因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而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作者:文隽永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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