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免于刑事处罚可否给予行政处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1:15 信息时报 |
020-38472985 栏目特约律师所 开通时间:0800~2400 020-34323197 时报法律工作室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张峰(电话:13798137678)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明日的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黄庆荣(电话:13068851693)将来本报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老李:我的一个手下经法院判决被免于刑事处罚,请问:可否给予行政处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但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其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