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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判免于刑事处罚可否给予行政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1:15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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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老李:我的一个手下经法院判决被免于刑事处罚,请问:可否给予行政处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但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其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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