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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1:18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黑龙江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接近尾声,记者15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第一批拟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已开始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正式公示。据悉,体检中不合格人员可复检一次。

  据介绍,对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在检查乙肝一项中,如果奥抗阳性、肝功能正常且病毒DNA不复制便可正常录取;公安系统考生在体检中,除了正常项目的检查外,还对身高和视力进行了相关规定。体检中,对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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