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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维修记录商家拒绝退货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1:18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陈某2005年1月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故障。一年内维修了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陈某想要退货,而商场要求她提供维修记录,并称如果无法提供则只能修理,不能退货。陈某的保修卡上修理记录一项是空白的。商场的要求合理吗?

  答:《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另《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规定:“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由此可见,虽然陈某是在三包期内要求退货,但由于电冰箱保修卡修理记录一项是空白,无法证明其主张,所以商场的要求是合理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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