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座谈纪念《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十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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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1:29 常州日报 |
本报讯12日,我市召开纪念《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建国以来我省制定的第一个民族法规。实践证明,贯彻实施好《条例》精神,对促进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动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同繁荣、建设常州的积极性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市政协副主席何祖大充分肯定了《条例》颁布施行十年来,我市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对今后进一步贯彻好《条例》精神提出了希望:要紧密联系实际,结合“五五”普法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知晓面;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完善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切实保证《条例》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周怡林以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