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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计机关扩权更要深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2:00 光明网
倪洋军

  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后,我国审计机关不仅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而且可以查询其开户销户情况、金额和账户余额情况,以及交易资金流向等详细记录。(2006年12月9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审计机关查询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充,对于揭露查处公款私存及其背后隐藏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在服务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可以有效地教育和预警党员领导干部奉公守法。但是,光有审计机关光在查询权限上的扩充,而不能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上深入和加强,恐还是难以真正推进反腐败工作的。

  也许有人会说笔者是在庸人自扰。既然审计机关查询权限扩大了,就能够更直接地发现问题、查出线索,也自然能够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便利了。话虽如此,但不是说,问题查出来了,就一定会法办的。其实,就是在《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公布前,中央审计署,包括一些地方审计部门不是年年都有所谓的审计报告吗?而一些被公布的违规违法的部门和个人“悔过”了吗?没有!非但没有而且有的部门和个人还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这当然不是审计机关查询权限扩大了便能解决的。

  由于审计机关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而长期以来,一些综合执法部门又不作为或存在推诿扯皮等现象,使得很多违规违法部门和个人,不以被审查出来的问题为警戒,相反还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俨然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赖皮”嘴脸。有些部门和个人不单是对审计部门“无所畏惧”,更不把其他一些执法部门“放在眼里”,似乎普天之下,“唯我为大”,于是,长期拖欠欠款可以不还,长期违规建设可以不拆,长期违法集资可以不停……在他们那里,“权”永远大于“法”,“私”永远大于“公”。所以,乱政必须用重典,违法必须用重刑。不在责任追究上深入,不在制度惩处上严格,再多的审计“公布”都是“白搭”。

  一个人犯了错误,简单地教育几句恐怕很难使其“引以为戒”;而一个人一旦伸了不该伸的手,便立即将他的手“剁掉”,看他下次还有什么“手”来伸?所以,法律在给审计机关扩权的同时,更要给其他执法部门加压,要形成一个强大的“惩治”体系,使乱为者不敢为、不能为,才能真正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我们要始终记住,“对腐败分子手软,就是对人民犯罪”啊。一定要像吴官正同志所说的那样:“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千万不能让腐败分子在违法犯罪后还能够享受着“天国”般的监狱生活或者腐而不败、僵而不死。

  当然,作为审计机关,有了便于开展工作的权限后,一定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强劲的力度,投入到审计工作中,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要排除一切干扰,丢下一切情面,严格审计,深入排查,真正行使好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为反腐败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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