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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窃信用卡被刷,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2:13 新闻晚报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焦晓虹

  晚报讯 近日,静安法院对市民黄某起诉上海某大型超市把关不严、导致自己被窃的信用卡被他人消费一案进行了调解,最终由超市赔偿黄先生2022元。

  3月2日中午,黄某在铜仁路上某餐厅吃午饭时钱包遭窃,内有信用卡等钱物。黄某向银行办理了声讯挂失及报警,但在距离失窃地点不远的某超市,他的信用卡已被人购物消

费了3370元。

  黄某起诉到法院,称该超市有义务核对购物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若发现可疑之处应暂停受理结算业务。而在签购单上,使用人只签了个“黄”字,超市未尽审核即办理了结算手续。

  该超市辩称,黄某没有将信用卡和身份证分开保管,信用卡也未设密码。营业员见消费者既有信用卡又有身份证,致使工作环节上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应是黄某。

  经法院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超市赔偿黄某6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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