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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损赔偿,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2:1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陆慧

  男孩不慎摔坏酱油瓶盖,饭店向父母要价15元。摔坏瓶盖为何要赔整个瓶子?商品使用是否有折旧费?消费者张先生不禁提出质疑,物损赔偿究竟谁说了算?

  瓶盖要赔15元

  几天前,张先生带着四岁儿子,全家前往龙华路上的集集小镇快餐店用餐,张先生

挑选了一张靠窗的桌子。

  “餐桌与窗边有个缝隙,刚坐下不久,儿子推了下桌子上的酱油瓶,瓶子从缝隙中掉了下去,酱油瓶盖子一摔为二,瓶子一点事儿也没有。”张先生告诉记者。

  服务员要求顾客赔偿15元。但只是给了张没有盖章的收条。在张先生的要求下,店家出具了有盖章的收条,并收取了15元。

  顾客心里存疑

  记者发现,酱油瓶是个旧瓶子,瓶身有明显磨损痕迹,底部有“原料树脂”字样,瓶盖被摔成了两半儿。

  张先生弄不明白,明明摔坏的是瓶盖,店家为何要顾客买下整个瓶子?店家凭什么定价15元?即便店家有依据,顾客是否要按原价赔偿一个旧瓶子,难道没有折旧费吗?

  张先生在店堂里,并没有看见公布的物损赔偿标准。

  看着手中的旧瓶子,张先生很郁闷。

  店家称按进价

  集集小镇门店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个瓶子的进价就是15元,供应商能证明,店方向记者出具了进货凭证。张先生作为孩子的家长,应该有监管责任。

  该负责人还表示,门店是正规经营的商家,绝对不会因一个瓶子欺诈顾客。且店员也不会与顾客,就15元赔偿价格讨价还价,即便是员工摔坏了,也是按这个价格赔偿。

  同样是物损赔偿,宾馆也存在相同问题。

  昨天,记者随机调查了本市部分宾馆,在客房内的服务簿中,都夹着物损赔偿价目表,如衣架,从20元到八九十元,甚至高达上百元,价格层次多价格差大。有的宾馆在价目表下方,还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宾馆所有”的字样。

  律师:商家应出示进货凭证消费者应索盖章收据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消费者损坏经营场所的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承担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而非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只要能够达到补偿损失的程度即可。赔偿方式应视物品损害的程度,选择适用恢复原状、修理、赔偿损失等。

  集集小镇就物品损坏,要求消费者赔偿的数额应该合情合理,在消费者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索赔依据,并适当考虑全价赔偿还是折价赔偿。消费者在赔偿后有权索要收据。

  目前,一些经营场所在物品被损坏时,赔偿价格大多由经营者自己制定。经营者在要求赔偿时,既不出示原始进货发票,也不考虑物品的损坏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赔偿数额对消费者来说常常不公,其“霸王条款”的性质显而易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对这种“霸王条款”可以大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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