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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存款被人用假身份证取走 储户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4:06 武汉晚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 60万元存款被他人先用假身份证开设电话银行业务,随后通过电话将存款转至其他银行窃走。事发后,警方介入发现真假身份证之间编号与名字出生日期一致,但相片与住址及发证机关却完全不同,这种情况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储户认为银行失职,银行则称自己尽到审查的义务。14日上午,这起盗窃存款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蹊跷事件:60万存款被人用假证取走

  2003年10月份,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邹女士,突然发现其在某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活期账户的60万不翼而飞。银行的流程记载:2003年1月24日,“邹女士”持身份证和存折到天河支行开设了电话转账业务,又到该银行新港支行开设了与邹女士同名的账户。同年8月31日,该女子通过电话银行转账,凭密码将邹女士账户中的60万从天河支行转入新港支行,同一天,该女子分三次在该银行江南支行同福西分理处取走了593000元。一审结果:储户状告银行失责败诉

  邹女士将天河支行告上天河区法院。广州海珠区公安局初步认定此为一宗特大盗窃存款案,遂立案侦查。但到了今年2月10日,警方的侦查依然没有结果,法院于今年10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首先认为:因为60万元是先被转到新港支行后在江南支行取走,对于这个取钱的过程,天河支行是没有过错的;而对于假身份证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银行并非专门的鉴定机构,其不具有鉴别身份证真伪的能力,银行对身份证的审查只是进行表面的形式上的审查,对真伪不作辨认。据此,天河区法院驳回了邹女士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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