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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0: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12月16日电(记者郑良) “的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身体损伤,乘客不但可以向司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还可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

  去年1月15日,福州市民赖女士乘坐“的士”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交警认定事故由司机叶某承担全部责任。后赖女士将司机叶某和车主倪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福州市

中级法院认为,出租车营运属于风险行业,车主在享受收益的同时要承担风险,应对出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由车主倪某和司机叶某赔偿赖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万元。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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