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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代办员”正名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1:20 大江网-江西日报

  被人举报开地下银行牟利,警方介入却发现原来是32年如一日义务帮助群众代办储蓄的活“雷锋”。请看——

  11月20日,万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万安县五丰镇荷林村村民郭某开“地下银行”牟利,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接到举报后,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然而,调查结果却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郭某不仅从未开办过“地下银行”,还32年如一日义务为

村民代办存款,极受群众赞誉。民警们感动之余,立即采取措施为郭某正了名。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郭某名叫郭庆禄,经营几十亩果园,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1974年,年仅27岁的他被选入村班子当会计,当地信用社也聘请他担任“信贷员”。由于他为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又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很快就掌握了信贷知识,当地村民也喜欢找他办理信贷业务。2002年,由于年龄原因,他从村班子、信用社“信贷员”的位置上退了下来。虽然退下来了,但村民们还是喜欢找他代办储蓄,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村民找他时,他每次都热情相助,有的村民急需用钱,又来不及去信用社取,他就自己拿钱垫上。32年来,郭庆禄义务帮助村民办理存取款手续数十万份,不仅从未收取过一分钱报酬,反而垫付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利息。

  事情调查清楚后,民警们被郭庆禄的事迹深深感动了,他们想到:公安民警除了打击犯罪外,还有义务、有责任为郭庆禄正名,宣传他的事迹,弘扬正气。为此,他们立即与当地党委政府、金融部门联系,联合发出通告,对事实进行了澄清,对诬告者进行批评。郭庆禄得知后高兴地说:“大家认可了我,我会更加努力,继续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彭江 陈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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