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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5:21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之际,农民朋友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牗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牘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依法推进局面,将有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稳定和完善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规模经营的推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快速发展。为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支持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大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有效解决过去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想干又干不了的事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把多年来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揭开了依法发展的新篇章,必将有力推动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步入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新阶段。

  二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和适应的问题,将有效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通过联合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联合销售农产品,将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确保市场交易安全;解决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问题,通过专业农户的广泛联合,将有效带动起“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合理引导农民向优势产业集中,形成产业集聚,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培育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

  三是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有效改变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不合理现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广大农民在这个有效场所,通过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将会得到民主管理的全面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并会把这些意识逐步渗透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要解决好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效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诸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宣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狠下功夫。

  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农业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学习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的根本宗旨、精神实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和基本特征。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培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要按照全国统一的部署,在冬闲的有利时机,深入农村、进家入户,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解答农民群众的疑问,切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农村千家万户。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服务、农民参与的推进格局。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千方百计解决当前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中与农民利益的最密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以优良的服务、耐心的引导,动员广大农民参加到合作社中来。省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要求,制订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修改《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采取积极措施,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用于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国家实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载体。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工商部门要加强业务辅导,适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税务部门要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提出的“一建两改”的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四个一工程”,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080个,涉及112个县,入股社员5万人,带动农户45万人,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8%。其中,种植业547个、养殖业279个、连种带养101个,加工业25个、其他行业128个。这些合作社中有82个取得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74个注册了商标、统一了品牌。全省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显示出其商品优势和市场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们要珍惜当前的大好发展局面,坚定信心,在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加强引导、规范运作、借力挖潜,充分利用传统优势、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科学选择发展项目和发展方向,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大力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省委常委 副省长 梁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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