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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困难农民全部享受“低保”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6:00 光明网
许贵元

  临近年终,各地相继传来许多佳音。其中有一条颇受农民兄弟欣慰而期盼的消息:山东省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困难农民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而且做到“应保尽保”,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人民日报》12月10日报道)

  我国有13亿多人口,其中有九亿为农民。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老有所养”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大优良传统。尤其是在城乡差距比较悬殊的情况下,解决好农民、

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新时期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大计,关系到社会的发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今年各地都在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系列为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规定,并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开始破题,做了大量深受农民欢迎的好事和实事,有力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矛盾的存在,目前,我国仍有少数农村没有从根本上“脱贫”,有的只是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距离跃上“致富”的台阶还有一定的差距。有资料表明,如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仍然是以家庭和土地为主的保障形式,制度化养老保障只覆盖极少数农村人口。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对全国抽样调查的10084个农村60岁以上老人样本中显示,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尽管农民工进城的数量日益增多,但“留守”的农民必定还是大多数。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把未来“老有所样”的希望大都寄托在“养老金”上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人已占总人口的6.96%。据估计,这一数字将在2030年和2050年分别增长到16.3%和23.6%,中国已迈向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更为突出。2003年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的比例61.36%,高于全国61.29%的比例。由此说来,让所有贫困农民享受“低保”待遇,与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是相反相成的“优惠措施”,也是值得积极倡导的长效机制。尽管山东省已在部分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但也存在投入不足、救助面窄、救助水平低等实际问题,其他省份也程度不同地面临着这个问题。而山东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极大的改革魄力和情系农民的高度责任感,在政府财政并不宽松的情况下,做出了“应保尽保”的重大决策,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政府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同时还充分考虑了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以后

  还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予以适时调整,农村“低保金”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到户到人,每季度或每月发放一次,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笔者认为,山东省的做法体现了求真务实,更体现了广大农民的意志和愿望。实践证明,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主要标志在于实打实地“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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