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拖车暴利”错不只在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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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6:00 光明网 |
荀穆(北京市民) 昨日《新京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拖车暴利”真的没法管?》,对房山区跑运输的佟喜被拖车公司收取高达1.4万元的拖车费用,作者说:“试想,要是拖车业市场面向所有资本开放,还有拖车公司敢漫天要价吗?” 其实,在北京从事拖车业务的公司绝非“只此一家”,但为何拖车暴利依然存在呢?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二:一是所有拖车公司的价格都是自行定价,而后加入市场的小型公司 诚然会考虑压低价格,但总体的参照体系依然是现有价格水平,行业内会“价格包团”。第二点更为关键,必须注意到一个细节,事故发生后是交管局联系拖车公司前来,消费者完全没有自主选择的时间、机会和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即便拖车业市场面向所有资本开放,小型的、公关能力弱的拖车公司,还是会因为缺乏“竞争力”而无缘进入市场分一杯羹。 拖车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政府应当扮演更加强硬的角色。据报道,经海南省物价局批复,海口市从3月1日起,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与行驶不分路程远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拖车作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车主的“救援措施”,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尽快恢复正常的必要举措,政府应使其基本保持在公益或半公益性质的框架内。毕竟,遭遇车祸已经是从精神到身体再到财产的三重打击,充满人文关怀的城市,不该让车主再蒙受车祸后的第四次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