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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联手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6:37 今日早报

  同居时联手买房

  分手后如何分割

  □通讯员 潘永明 见习记者 金婕

  不少情侣会在婚前联手购买房产,作为他们日后的爱巢,但如果他们还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一旦劳燕分飞,如何分割联手购买的房产就会成为难题。

  今年春节,情投意合的张云(化名)和赵洁(化名)联手购买了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新房,因为当时以为最终能走到一起,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写下了两个人的名字。在首付30万房款后,张云和赵洁拿到了新房,“三证”上写的也是两个人的名字。

  几个月后,张云和赵洁又共同出资16万元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房子装修一新后,两人开开心心地搬了进去。但没想到,才搬进新家几个月,张云和赵洁就产生了摩擦,最后导致分手,于是,房子的归属问题随之而来。

  赵洁不想要房子,于是就要求张云对她进行补偿:“‘三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这说明我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我应该拿回一半的房款和装修款。”但张云则认为这样的分法不公平:“30万首付款中有70%是我付的,如果按照一人一半的分法,我太吃亏了,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投入来分割。”两人各执一辞,越说越僵。

  最后,在律师的建议下,张云愿意按照赵洁的要求对她进行补偿:“购房时没有约定房屋的权属,我也拿不出出资比例的证据,即使对簿公堂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毕竟相恋一场,再争下去也太伤感情了。”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殷晋予律师分析: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同居这种特殊的非婚姻状态的财产关系,所以法院只能参照《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来解决。在本案中,由于张云和赵洁共同出资的房子,其购买和装修都在同居期间,所以只能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纠纷进行处理。

  共同财产又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后也无法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则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对半分割。在本案中,张云和赵洁都无法拿出各自出资比例的相关证据,即使提起诉讼,当事人也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虽然本案最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但解决联名购房问题的最好办法,还是在购房时,双方就对出资比例及房屋权属进行书面约定。虽然这样做有点伤感情,但与因权属不清带来的尴尬和伤害相比,之前的理智约定还是很必要的。(17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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