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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法院少年审判庭挽救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7: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未成年人刘某某曾因盗窃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判刑并缓期执行,在缓刑期间,在法官的帮助下,他克服了自卑、封闭的心理障碍。今年,刘某某以优异的成绩被省外一所重点大学录取。据了解,刘某某只是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挽救的众多失足青少年中的一名,经法院审判的绝大多数失足青少年如今已回归社会,二次犯罪率始终保持0.2%以下。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坚持依法从减、轻减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原则和刑事政策,并将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改好率”作为基本标准,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长期以来,少年庭建立了《未成年服刑人员回访档案》,跟踪帮扶,直至未成年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法官们经常携带法律、励志类书籍及生活用品到省少年管教所与未成年服刑人员面对面回访座谈,了解他们在监狱的改造情况、个人思想动态,亲友及朋友探视等情况,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使他们感受到人民法官的一片热心。同时,法官们还长期坚持走访未成年缓刑人员家庭,到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学校了解未成年缓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并要求他们定期写出思想汇报,询问监护人,了解落实帮教措施和监护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作者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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