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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80多万元公款赌博 “财政科长”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8:2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2月15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花岗区财政局镇街科原科长鄢光娴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鄢光娴有期徒刑15年,挪用公款尚未退还的21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鄢光娴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农税科和镇街科工作期间,利用其长期管理农税征收账户、转移支付资金账户、契税资金账户及财务管理混乱,财务
印鉴由其一人保管的便利条件,于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先后从上述三个账户中挪用现金2875400元用于赌博。2005年12月从他人处借款归还了749400元,至今尚有200多万元未归还。

  作者:黄树宏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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