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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结果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8:26 红网-湖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在县(市、区)自查、市州初评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3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同时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2005年度的教育实
绩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确认:1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32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实绩被评为优秀等次,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40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实绩被评为合格等次,3个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各奖励30万元;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分别授予“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并各奖励5000元;同时,对教育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希望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优秀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首批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名单刊今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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