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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特权何日有尽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9:34 东方网

  汪长纬作品集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是公平,民主政治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平等。因此,现代的、民主的、进步的社会是不承认特权、也不允许特权存在的。这样的观点和理念,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和全力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制度建设的今天,早就是民众的呼声,也不难成为包括官员在内的整体社会的共识。

  但是,毛病往往是说得多,做得少,有些人甚至是说归说,做归做,致使社会生活

中的一些特权现象迟迟不能从人们的视野里退隐。比如说,近日新华社报道说,山东省齐河县一个农民冒充县委书记签字,竟然把33个社会闲散人员等弄进了行政事业单位。骗子固然可恨,但是,他只不过钻了县委书记特权的空子而已,问题的根源在于,为什么“县委书记”个人就可以操纵和决定别人的命运?“县委书记”的这种特权有法律依据吗?国家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有用吗?还有,最近江西某县的县委县政府拍板决定,把科以上干部30多名下岗家属全部安排进事业单位,统统吃财政。这样只为官员谋利益的特权又是谁给的呢?这样滥用权力的法律根据又在哪里呢?

  类似上述的特权有点隐形,大多是经过揭发曝光才为社会瞩目。而有的特权干脆就是赤裸裸的,至今许多地方那些不受交通法规或不大受交通法规约束的“小号车”就是。在平常生活中让官员的车辆享有交通特权有法律依据吗?好像没有;而且对公然违章的小号车,警察听之任之,根本不管,这有法律依据吗?好像也不应该有。但却是都自说自话地有了,而且成为遍及全国的现象。这样的“中国特色”,真是对“以法治国”的讽刺!

  正巧从《新华每日电讯》上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美国加州核桃市华裔市长林恩成的事。林恩成被选为市长后才发现,市长不仅没有特权,也几乎没有报酬,“是真正的人民公仆”。他对新华社记者说:市长没有人事任免权,没有项目批示权,即便在发票上也不能一个人签字。就连发生突发事件进入现场也要凭配给自己的警徽,但这枚警徽不是享受特权的护身符,他特别强调:“我一旦交通违规,照样被罚。”联想起咱们这里连政府食堂的买菜车都享有“小号车”的待遇,是不是感到了特权对法治的挑战呢?

  其实,共产党的词典里没有特权这一说的,而现实生活中的特权既不是别人送的,更不是法律钦定的,而是约定俗成,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是骨子里就认为自己是有资格享有的。特权是一个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是腐败赖以滋生的基础和条件。不消除特权,和谐、公平、民主,只能是奢谈。像“小号车”享有特权这类事,本可以明令禁止,但是,许多地方就是不肯做,这难道不表明一些当权者对特权的执著和迷恋吗?不过,我们的社会却要为此继续付出沉重代价。因为,民众有理由问(即使不问也会在心里这么想):光天化日之下都敢明目张胆地谋求特权,背地里什么特权还不敢享用啊!

  我们不能只把和谐社会当成口头禅,而要把百姓很反感的事情立马纠正过来才是啊!可以这么说,如果特权现象充斥着我们的社会,不管是隐形的还是公开的,那就没法实现真正的和谐和民主。

  特权何日有尽时?人们正翘首以待。


作者: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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