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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红头文件”接受老百姓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9:47 常州日报

  安徽:

  新华社合肥12月16日电(马姝瑞)老百姓如果认为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这是安徽省日前通过的《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中针对“红头文件”的新规。

  据安徽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关)备案,部门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监督将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包括普通公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人,若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如经审查红头文件确实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当,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可以提出限期修改、暂停执行、自行废止等意见,直至提出撤销处理意见。此外,未经备案的“红头文件”如果违法,损害百姓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该文件制定机关的“一把手”还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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