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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自己二十杖(闵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9:54 东方网

  这几天电视台正在播放连续剧《关东金王》,我只是断断续续地看,在我这里成了“断续剧”。偶而看一会儿,竟被其中的一个情节所感染。这帮淘金的“乌合之众”居然纪律森严,有一条规矩是不许女人进矿山,违反纪律者要上刑罚。偏偏有位天不怕地不怕的酒店女老板一品香(香姐)要送酒进矿山,而制定纪律的“会总”(大概相当于现在的CEO)韩边外的夫人也跟随香姐一起到矿山。这一下可惹了大祸。于是,一场“问责制”开演了:先是问谁放两个女人进来的。当然是“保安”门卫,拉出去打二十杖。有人想求情,不容分说,照

打不误!接着是“会总”自己,要求照章执行。多少人劝说也没有用。把一根又长又粗的大棒交给自己的部下,命令人家给自己二十杖,动了真格,被打得遍体麟伤!还要五花大绑示众!不仅饱受皮肉之苦,而且丢尽脸面,威信扫地。

  难得有这样的执法者。人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要做到其实也不容易。一是情大于法。有人因为违反纪律按照规定要受处罚,就会有人出来说情,甚至说客盈门,纷纷要求手下留情,或者刀下留情。特别是有的把“和谐”曲解为“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人情面前失去原则。二是权大于法。有些人手里有权,就可以无法无天。看得见的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看到交叉路口明明是红灯,有的警车其实并不在执行公务却在众目睽睽之下呼啸而过。好象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而决不是规则的遵守者。还有许多看不见的知法违法的案例。但是,这样的结果将会怎样?近年来西方的管理学界推出了“执行力”的概念,我们也翻译出版了这方面的著作。可是,执行难仍然困扰着我们!难在哪里?难在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制定者。他们制定这些东西是为了对付人家的,或者是为了装装样子的。他们的逻辑还是“刑不上大夫”,一旦自己触犯刑法就可以运用手中的特权“逍遥法外”。如果我们真正准备执行的,那么,就得有“给自己二十杖”的决心和勇气,不怕筋骨痛,不怕丢面子,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

  问责制,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制。领导者要动真格,就得首先问自己的责任。不是摆设,不是作秀!


作者: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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