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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K必须在“阳光”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0:05 南方新闻网

  虚拟@现实之五岳散人专栏

  按说卡拉OK这件事其实属于那种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痛苦之上的活动,一般都唱得惨不忍睹,从声音到形象都是。要是把某人弄到公共场所干这事,基本与把犯罪分子当街示众差不多,都算是对当事人的惩罚。

  在长沙,警方规定所有KTV包房要“阳光消费”,据说是要禁止“黄、赌、毒”的蔓延。具体措施是这样:从即日起两个星期内,全市100余家KTV、酒吧将全面整改。除包厢、包间反扣门锁、可调灯光一律清除外,每间包厢应设置透视门窗,让室内情况一目了然,真正实现娱乐场所的“阳光消费”。

  关于“阳光消费”这个词着实能吓人一跳。按照字面上理解,阳光消费是大家站在阳光下干的事。如您所知,去KTV的目的之一,就是晚上找地方去放松一下,在阳光下我们一般不消费这个。要是去城市广场的阳光下长歌一曲,容易把周围山上的野物招惹来,造成某种程度的交通堵塞,这样不好。要是说消费要透明,请去跟KTV的店主说,他们总是在酒水单上做手脚,连里面的服务员都要小费,实在是很不阳光的一件事。总之,阳光消费在哪个意义上都跟消费者没啥关系,不知道怎么一弄,这个词就给放在消费者头上了,好像正常去KTV已经成了一件很见不得人的事情似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整改要求都不好。比如可调灯光取消就说不定是个好事,这可能是当地警方为了防止顾客把酒喝到鼻子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而反扣门锁的取消,是为了KTV中万一发生火灾的时候,大家可以多一秒的逃生时间。让人不太理解的,是那个什么透视门窗。

  我们知道,能有模有样唱歌的人即使不珍稀如熊猫,恐怕一般也都参加超女、超男去了,留在KTV奋斗的,基本都是唱起来歌喉如狼、舞姿如鬼居多。透明门窗的用途之一,就是把这样的情景向大家展览一下。问题是如果我们相信大家还有理性的话,就要相信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把自己的这个形象暴露在大众面前,尤其是自己花了不少钱打算与三五好友放肆一下的时候。但这个规定就等于强迫你必须当众表演,让自己在大家的眼里像个傻子似的。

  警方的原始意图当然不是打算观察所有顾客的表演才能以便向目前风靡的选秀节目推荐人才,只是想用这个方式监督包房里不要发生一些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其实,当地警方的胆子还是不够大,按照这个思路,他们最应该要求的是房地产商,让他们把所有房子都用玻璃作为建筑材料,而且都不许贴膜,让大家都阳光一下。即使退一步讲,至少也要要求所有宾馆饭店把客房都建造成玻璃房子,免得大家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个人觉得,要是长沙警方不打算把宾馆饭店都改成玻璃房子,那他们也没有什么理由把KTV装上什么透视门窗。KTV也不是什么公众场所,花了钱把房子租下来唱歌,从本质上说与租了宾馆饭店的客房没什么两样。学术一点的话,这就叫做使用权已经出让,这里就是我私人的地方,没有义务把这里面的情景向别人汇报。

  如果在里面做什么违法的勾当,警察当然有权力进行检查与处罚,但警察并没有让消费者——也就是使用权的拥有者随时暴露在监督之下的权力。如果警察真的想消灭丑恶现象,请去找源头来做,天天看别人的KTV包房这件事其实没什么意思。除了有侵犯别人隐私的嫌疑外,还容易让大家以为你不是偷懒,就是有偷窥的爱好。

  (作者系知名网友)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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