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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落腰包的腐败"最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0:07 东方网

  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日前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尽管渎职侵权犯罪不涉及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同样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权益,造成恶劣影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传记说,“如果说贪污受贿是‘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就是‘不进腰包的腐败’,是腐败现象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反映,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12月15日《人民日报》)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说到或关注的腐败,大多是指贪污贿赂之类,对于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少有“对号入座”。我们的纪检机关将惩治干部腐败的着眼点,也集中在“掏腰包”的贪污受贿领域,对那些并未贪污受贿却违法行政、失职渎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似乎有所忽视。其实,渎职的本质与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一样,是权力偏离了正常的运行轨道。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刑讯逼供案件,背后往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行为。

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一些官员抛开程序与监督,“只看目的不问手段”,或堂而皇之地用公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动用公款、公物上下打点;或放开胃口,用一根根贪婪的吸管将稀缺的公共资金吸个一干二净……一旦有干部东窗事发,便有一些人以“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等理由为其开脱;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认为渎职、失职的行为是“摸着石头过河”过程中交了“学费”,“内部处理”了事。这种“同情和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不落腰包的腐败”愈演愈烈。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00年1月至去年6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犯罪案34685件38554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0.5亿元。仅近年曝光的就有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由其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其中384.9万美元被挪用;

由是观之,与贪色搂钱的权色、权钱腐败相比,“不落腰包的腐败”是最隐蔽、是危险的腐败,也可以说是最大的腐败。一是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与威信;二是损害了公民的权益;三是对正在逐步建立的法制政府,带来了不可低估的破坏力。贪污所得的钱财一旦案发,还有可能追回,但渎职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上千上万上亿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更严重的是可能造成成千上万人的伤亡。正因为看准了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纪检机关已频频将反腐败的矛头,由“落腰包”领域而扩大到“不落腰包”领域,这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找准了腐败行为的“根”。

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级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的成立,不只是“改名”这么简单。它表明检察机关正努力建立“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又一记重拳。让反渎职侵权与反贪污贿赂并驾齐驱,有助于厘清人们在腐败问题上的种种模糊认识,有助于政府官员正确履行职责、健康运行权力。同时,应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铲除滋生“不落腰包的腐败”的土壤。只有“不落腰包的腐败”绝迹了,“落腰包的腐败”才会少之又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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