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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发黄色短信被判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0:08 武汉晚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情人向原配发送数十条骚扰短信,详述与其夫交往细节。记者昨天获悉,海淀区法院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情人被判赔偿2000元。

  陈女士与王先生是夫妻,刘女士是王先生的情妇。去年9月起,王先生和刘女士断绝来往。

  从去年10月6日起,陈女士不断收到刘女士发送的手机短信,内容大部分为王与刘交往情况和发生关系的细节,内容粗俗下流,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

  法院认为,刘女士的行为属于性骚扰,造成陈女士精神上的苦痛,构成对于陈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刘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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