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新规保护“蜘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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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0:33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刘兆球)记者今天从市安委会获悉,本市日前出台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所有临空作业超两米的施工作业都应到主管部门告知。新规定将于下月1日实施,安监、工商等五部门将对全市高处作业行为进行规范。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楼房外墙清洁、粉刷、喷涂,高处广告、空调的架设、安装,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作业(建筑施工、电力架设等 除外)。按照规定,高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高处安全生产条件,其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含高处作业的,其作业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高处作业”。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