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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款吃请公示与否不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2:00 光明网
曾春光

  明年1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实施,一场改进机关作风和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展开。而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了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在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内,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公款接待公示制度,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12月11日《新京报》)。

  毋庸置疑,武汉市的做法是带头垂范公款接待透明化,效果也很明显(2006年的1月到5月,武汉市各区及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38.27%),值得其他地方仿效。但是有论者认为,这样的先行试水免不了有“瑕疵”,羞答答的内部公开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督吗?事实多次证明内部监督远远比不上公开监督。笔者却觉得,公款吃请公示与否不是关键。

  其实,公款吃喝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上面来个人,要吃吃喝喝搞接待;遇个周年,要吃吃喝喝搞庆贺;招个商,要吃吃喝喝招进来;开会吃,闭会吃……不论办什么事,先吃上一顿再说。一些地方利用公款海吃豪喝、耗费之大令人叹为观止。据报道,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等于一个三峡!据各种资料显示,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7%(2006年3月8日《新京报》)。

  公款吃请领域中之所以存在这么严重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根本原因是由于现行公务消费体制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缺乏刚性等。一些制度脱离了公务消费实际,或者是制度规范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规范公款吃请活动。更有甚者,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一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扭曲变形的“实施办法”,使得公款吃请更加难以规范。

  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但却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民众的基本愿望和建立一个廉价政府的改革诉求不相符合。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云龙认为,我国应当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因为,实际上公款吃喝者对社会财产进行了侵占。2005年5月中旬,北京律师韩传华向外界发布了他花3个月时间拟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希望通过这部立法建议,不仅可以遏制公款吃喝,还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社交方式。

  窃以为,真要革故除弊,就该从关键环节动刀,在公示与否、内部与公开上争论,非但治不了顽疾,反而让那些公款吃请者偷着乐。一些国家的好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在俄罗斯,一位政府官员如果想用公款请别人吃饭,严格而繁杂的报销手续会让他望而却步;在印度,很多政府公务员竟然没有公款吃喝的概念;在欧洲和日本,政府官员在公款消费的问题上更是如履薄冰,因为媒体和民间团体一直在密切监督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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