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听”民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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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2:13 新闻晚报 |
□记者 钱妤 晚报讯 上海市有关条例规定,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后,人行道宽度底线将从1.5米扩展到1.8米,以保障公共通行权。去年底,本市轨道交通调价,从去年11月起,使用公共交通卡的乘客在一个自然月内,用同一张交通卡乘坐地铁满70元之后,当月在地铁内再次使用交通卡则每次票价打9折。 0.3米,看来太不“起眼”;10%的折扣优惠,好像也微不足道。然而这小小的变化 却是来自本市听证会上市民的建议,是听证会对民意的高度尊重。轨道交通要调价,先过“听证关”;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能不能联动,听证了再说;建立燃气价格机制,当然还得先听证……近年来,本市在对涉及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前,无一例外都少不了听证会这一重要程序。听证代表多方选拔,听证会议认真展开,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听证结果听取民意。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作为在企业、政府和民意之间建立的一座有效沟通的桥梁,听证会所涉及的内容几乎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民意需要被发现、被传达,听证会正是百姓利益表达的一种有效途径。 市民正是通过听证会保障了自身权益。“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本市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都在尽最大努力广泛听取和采纳各方的建议,以免在制定政策、出台规定时有失偏颇,走弯路,使听证制度更加合理完善、更加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