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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款接待面向社会公示还会远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20:00 光明网
颜丙文

  武汉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新京报》2006年12月11日),此举无疑在国内具有破冰意义。公款接待内部公示来了,面向社会公示还会远吗?

  可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未必就能够水到渠成。如果思想观念的源头没有从官僚主义的作风中解放出来,面向社会公示就不能嬗变为现实,也就只能是公众徒然的期待。众所周

知,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自由知晓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公共信息,而政务公开正是维护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面向社会公示接待事宜也当然属于政务公开的应有之义。

  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官员对此问题的认识水平尚未达到相应的高度,正如武汉市工商局监察处负责人所言:“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恰恰相反,接待费用与其它财政支出一样,最终都出自于纳税人之手,纳税人当然有权利监督政府的每一笔财政支出,并有权利提出质询;因此,面向社会公示接待费用绝对是党政机关的义务,接待费决不应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事情。

  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如果党政机关能够尽快树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服务意识,那么,面向社会公示则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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