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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摩托车将吊销驾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9:53 常州日报

  本报讯今天,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公布了部分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详见本报插页),报废摩托车车主也可登陆互联网常州信息港“常州交管信息”(http://czjxj.cz-info.net)或市车管所网站(www.czcgs.gov.cn)进行查询。

  据了解,机动车辆使用到一定年限后,机械部件老化、安全性能变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属“黑车”,无法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往往因经济原

因,无力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根据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摩托车车主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民警提醒,如你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年限,请携带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车辆及号牌、行驶证到以下任一地点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市车管所(地址:天宁区茶山街道荡南村,联系电话:6903508);市金属回收公司(地址:关河东路10号,联系电话:8854594);物资回收公司(地址:马公桥西,联系电话:3272271)。节假日照常办理。(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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