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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工伤须到协议医院就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2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雷云 通讯员 谢兴吾)昨日,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公布了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省直管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其中包括43家医疗机构、3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1家康复机构。

  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要求,协议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操作,让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到协议机构接受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工伤职工

或待定工伤职工应填写《湖南省工伤职工非协议医院就诊登记表》,交用人单位专管员报该局备案后,可到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专管员到该局按照有关政策核报。凡未按有关政策擅自在上述协议机构以外的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工伤病人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挂账门急诊或挂账住院: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等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全一致;工伤时间在参保时间之后;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为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本次住院的第一诊断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诊断是一致的;不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也不涉及其他人身伤害赔偿的工伤职工;职业病患者还需提供职业病专科协议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不符合挂账条件的职工原则上以自费形式(病人或单位预交住院费)办理入院或门急诊手续。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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