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提高待遇不等于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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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40 南方网 |
近日,省人大代表视察了广州各区社会治安情况,有代表表示,广州市目前的治安情况是近五年来最好的,通过政府加大投入和群众支持,刑事案件和“两抢”、“两盗”数量都呈明显下降势头,火车站等治安难点出现零发案;今后需要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致乱源。另有代表表示公安工作常常直接面临危险,建议提高公安人员待遇。这则十分简短的消息经新浪网以“广州治安五年来最佳,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公安待遇”为标题转载后,引起了多方热烈争议。 今年广州的治安状况如何,需要公安部门出具权威的官方资料,也需要全体新老广州人来回忆、总结和比较近五年来对治安状况的感受。估计很多参与讨论的人,跟笔者一样都是在粤生活不足五年的外省人,本应无权置喙。那么,是不是应该提高公安待遇呢?许多网友发言认为,维护治安是公安部门的本职工作,治安好转虽然有赖于公安部门的努力,但不能因此而加薪。公安部门是公共权力机构,它不同于追求利润的私营企业,显然不可像后者那样可因职员干好分内之事就提高其工资待遇,否则其他部门亦可以本职工作做得好为由,要求加薪;而且如果治安恶化就应降薪。考虑到这一点,这部分人的批评立场不难理解。 在笔者看来,工资只是待遇的一部分,提高公安待遇显然不等于给警察加薪。因此,尽管正反双方似乎都言之凿凿,但却均是未能摆脱生活中“待遇=工资”的习惯性思维所致。暂且放下要不要加工资不表,至少财政安排上应着力保证公安部门充足的办案经费。财政对警察投入不足是全国各地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派出所甚至需要自筹解决相当大一部分经费。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财政还把警察当成“无烟工厂”,下达执罚指标,把“法律沦为了执法者个性需求的工具”,滋生了很多执法犯法的案例。此外,经费不足还导致了警力配备、警员训练的相对缺乏,不断加班、精力的过度支出成了许多一线警察工作、生活的常态。如果财政体制不能保证公安机关充足的办案经费,它又如何能够履行除暴安良的职责呢? 这是一个民智觉醒的时代,每每关于公权、私权的话题几乎都会引起所谓“热议大爆炸”。这就需要参加公共讨论的各方,多一些负责任的意识,少一些愤激之辞,不要被一些似是而非的习惯性思维牵着鼻子走。(编辑:张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