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停自行车邻居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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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王萍将自行车放到孙建国家后门,孙建国把王萍告上了法庭要求搬走车子,庭审中王萍说“你家还把三辆自行车放在楼道影响我家走路呢”,当庭“反客为主”要求法院判决孙建国把车子搬走。 孙建国家住在中华门附近的西街,其房屋有前后两个门,前门迎街开,后门朝院落走道开。由于这个院子小,很多住户的自行车无处摆放,上世纪九十年代,经居委会打招呼 ,孙建国同意一户邻居将自行车摆放到其后门处。谁知,这一先例一开,其他邻居的自行车也纷纷摆放过来,这其中就有王萍家的一辆自行车。为此,孙建国也经常跟包括王萍在内的邻居们发生口角。居委会、司法部门、110民警多次调解无果,最后孙建国将王萍告到秦淮法院,要求王萍搬走自行车,以后不准在此放东西。庭审中王萍突然提出,孙建国家长期将三辆自行车和一些杂物放在楼道里,影响了她走路,当庭要求法院判决孙建国把东西搬走,消除影响。但法庭认为这“与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一并处理。 法庭于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后门是孙建国家进出、通风采光的重要部位,王萍的行为侵犯了孙建国的利益,判决王萍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张玉宝) (编辑若萤) |